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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今年1月起,我省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《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》内的药品,不得再购进目录外药品,从严控制临时用药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(厦门市)的二、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达到相应的要求。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,保证基本药物真正成为临床首选药物,切实发挥基本药物制度的作用。稳步扩大零差率改革范围,1月30日起,省确定的30%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,年内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范围扩大到60%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。落实医保报销政策。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定增补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,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,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,用经济手段引导患者使用基本药物。严格采购配送管理,实行“统一采购、统一配送、统一价格”,统筹好药品的价格、质量和供应等各个环节,确保招标工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提高流通效率,减少中间环节,让利于民。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。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,促进合理用药。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考核办法,加强监督检查,及时通报处理违规行为,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。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,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,做好监测和评价。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,普及基本用药常识,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基本药物制度,让群众逐步接受使用安全、有效、价廉的基本药物,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习惯。(省卫生厅新闻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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